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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根底设备等建立项今朝期事情的告诉中欧体育a

时间:2024-05-04 23:34: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农机、渔业(水利)厅(局、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利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垦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和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建设规划(或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同时,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农业部门户网站计划司子站)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二、承担过农业部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本次申报项目时,还须提供此前承担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对于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重大项目库中,逾期多年未开工或进展明显缓慢的项目,暂停有关省份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对于被审计、稽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项目,在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所在地市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

  三、经我部评审通过并公示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再登录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填报办理部门时,请选择“农业部”),纳入项目储备,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以计字号文件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3份)和有关行业司局(1份)。对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符合条件且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按程序申报,推行项目申报常态化。

  依据《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全国草原防火规划》《农业部关于调整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的通知》《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及相关工程建设规划,2018年重点建设极高和高火险县草原防火站、极高和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极高火险县草原火情监控站,兼顾推进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全国草原火灾应急扑救指挥平台、中火险县草原防火站建设。

  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物资储备架及监控等基本设备。按照中央草原物资储备库、极高火险市和高火险市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要求,分别购置一批防扑火装备,并根据防扑火实际需要购置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水枪、灭火弹、火情侦察无人飞机等草原防火专用设备一批(需列明产品名称及价格数量清单),以及通讯设备与取证设备。其中,有专业草原扑火队伍的市,可根据所承担的草原防扑火任务等实际情况选择购置草原消防运兵车、草原灭火战车及草原消防水罐车等专业灭火消防车辆(草原消防运兵车、草原灭火战车购置数量各限制在1辆以内),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草原火灾频发高发的旗(县)装备一批履带式草原消防车,控制在2辆以内。青藏高原等偏远地区基建造价标准可适当提高。

  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物资储备架及监控等基本设备。按照极高火险县、高火险县和中火险县草原防火站建设要求,分别购置一批防扑火装备,并根据防扑火实际需要购置火情巡察摩托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水枪、灭火弹、拖拉机、铧犁、割灌机、火情侦察无人飞机等草原防火专用设备一批(需列明产品名称及价格数量清单)。其中,有专业草原扑火队伍的县,可根据所承担的草原防扑火任务等实际情况选择购置草原消防运兵车、草原灭火战车及草原消防水罐车等专业灭火消防车辆(草原消防运兵车、草原灭火战车购置数量各限制在1辆以内)。

  在极高火险县和省级以上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火情监控站,配备前端预警监测系统、室内控制系统平台、应急传输系统、移动监测站(包括牵引装置)、火情侦察无人飞机及信息数据传输等设施设备。每个站建设2~6个火情瞭望塔,配备高清摄像机、高倍望远镜、红外监控仪及信息传输系统等设备,野外监控可因地制宜选择新建瞭望塔+利用现有设施安装高清摄像机等监测设备,个别草原面积较大,草原火灾频繁发生或境外火防控任务重的县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因防火实际需要可适当多布控监测视频点与防火瞭望塔。

  在农业部建设全国草原火灾应急扑救指挥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卫星固定站、卫星通信移动指挥平台、火场音视频信息采集及传输处理系统、扑火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等。

  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总投资控制在1760万元以内,极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控制在740万元以内,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极高火险县草原防火站控制在570万元以内,高火险县草原防火站控制在440万元以内,草原火情监控站控制在230万元以内,全国草原火灾应急扑救指挥平台(农业部)控制在2800万元以内。需多购置草原消防水罐车或多布控视频点和瞭望塔的,可适当增加投资规模。

  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全国草原火灾应急扑救指挥平台项目全部由中央财政投资,其他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资比例为1:0.1。国家有关政策减免地方配套投资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上述项目中均不得列支征租地费用。

  贯彻落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将草原防火应急指挥中欧体育app、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站和草原火情监控站等建设项目打捆申报,每个打捆项目中央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按区域或重要性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打捆项目名称为:XX省XX地区(XX山脉、XX环湖地区、XX自然保护区等)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包括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站、草原火情监控站、草原防火灭火装备)建设项目。子项目名称为:XX省XX地区(XX县)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站、草原火情监控站、草原防火灭火装备)建设项目。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名称为:东北片区(西北片区、青藏高原区......)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对于农业部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在申请2018年项目时应优先安排,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新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必须完成前期工作并具备2018年内开工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有关配套条件或承担项目的条件证明。为体现地方政府的草原防火主体责任,还需出具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并将项目管理运转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每个监控站配备前端预警监测系统、室内控制系统平台、应急传输系统各1套。每个站建设2~6个火情瞭望塔,配备高清摄像机、高倍望远镜、红外监控仪及信息传输系统等设备,野外监控可因地制宜选择新建瞭望塔+利用现有设施安装高清摄像机等监测设备,实现对重点区域的无人实时监控。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30万元。个别草原面积大、草原火灾频繁发生、边境草原防火任务繁重的地区,因防火实际需要多布控防火瞭望设施的地区,可适当突破投资标准。

  依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8年重点建设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

  按照“十三五”我部强化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精神,从2018年起,在继续开展数据观测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的功能,开展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集成试验研究与示范等任务,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重点支持“十二五”命名但未投资建设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所属“学科群”按照农科办〔2016〕29号确定。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与科学观测、技术集成、成果示范有关的田间工程、农业或养殖试验设施及配套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购置有关仪器设备、农机具、物联网等设备。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除中央级单位外,不得建设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用房、仓库及配套用房等。

  1.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按照《全国农业综合区划》,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学院各建设1个综合试验基地。

  ——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按照我部编制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技术集成基地建设方案》有关布局、建设任务和相关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重点选择谷物烘干与储藏技术、大豆传统制品、木薯、茶、果蔬制汁、食用菌、生鲜猪肉、蜂产品、水产品、热带棕榈加工及综合利用等领域,各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

  ——农业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围绕重点产业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综合考虑产业需求、区域布局、现有基础条件等因素,重点选择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牧草、茶叶、蛋鸡健康养殖工程与装备、苹果、稻麦轮作、黄淮海棉花、北方一季稻、种业、黄淮海产区花生、热带作物生产装备、春玉米、黄淮海甘薯等领域,各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

  ——精准农业技术集成科研基地。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发展精准农业的科研需求,重点选择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领域,各建设1个精准农业技术集成科研基地。

  请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一)依据我部审定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科研任务分工、工艺流程、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由相应“学科群”综合实验室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强化农业科学观测站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基础支撑,提供长期性、系统性、原始性、连续性的科学基础数据,进一步强化“学科群”资源共享,据此优化仪器设备配置。

  (四)为提高项目建设对重大科技任务的支撑,适应重大科研设施设备的建设需求,支持中央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不断做大单体规模(包括单独或组合方式申报)。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依据《中央直属直供垦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农垦发〔2016〕5号)和我部相关项目管理规定,2018年重点建设垦区科研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小城镇综合基础设施。

  建设垦区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及配套工程、试验基地,购置主要仪器设备。其中,试验基地主要建设温室、网室、维护设施和其他田间工程。实验室改造不得擅自扩大面积、提高标准,不支持与试验无关的装修和改造。严格控制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原则上仅支持购买单台(套)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归口农垦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研院所。

  建设普通高校、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室、图书馆、体育场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归口农垦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或国有农场。

  建设门诊楼、住院楼等医疗用房,购置与疾病筛查、监测和治疗密切相关的诊疗仪器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归口农垦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心医院和国有农场。

  建设管理局局址、农场场部以及常驻人口2000人以上分场的主次道路(机动车道宽度严格控制在10米以内),供排水、供热、垃圾处理和供气设施。原则上,不支持小区内道路硬化、室内供排水供热等设施建设。在建设内容安排上,要统筹规划场部区域范围内水路暖等设施,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严禁重复建设或超标准建设。垃圾处理、供暖、供水等建设内容,因已有国家专项支持,如必须纳入公益性项目,请说明缘由。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归口农垦管理局和国有农场,以及常驻人口2000人以上的分场。

  (一)申报范围。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云南省农垦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

  (二)资金投入及比例。单个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原则上要求在1000万元至2400万元之间,比例为总投资的80%。

  (三)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科研、教育、医疗、道路等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并附土地、规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按照当前整合投资、提高单体项目投资规模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项目设计时对多项建设内容进行打包处理,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省级农垦管理部门要将《中央直属直供垦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规划任务细化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年度,作为今后安排项目建设的依据。申报房屋类项目,请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及现有房屋情况,申报理由。主干道建设应注明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宽度及依据。凡有同类项目未按期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10号),依据《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2016-2020年)》,重点建设胶园更新或新植基地、胶园配套设施。

  主要建设砍岜清地、修筑梯田、挖穴、修建防护设施等内容。防护设施主要是围栏和防牛(兽)沟,其中围栏高1.5—2.0米,防牛(兽)沟面宽2.5米、沟底宽1.0米、深1.5米、土方挖掘、一侧筑土埂。应更新的胶园是指经过多年刺激割胶,单产低于该类型区平均单产60%的低产胶园;或有效割株小于225株/公顷(云南植胶区小于150株/公顷)的残旧胶园;或超过割胶年限,更新后可以明显提高生产效益,且符合地区内整体胶园更新规划的老龄胶园。

  主要建设胶园道路、管护用房、储胶池等内容。其中,胶园道路以胶园林间道路为主,建设标准为每万亩胶园配建27公里,路基宽度4米,路面宽度2.5米,可设错车道,错车道宽度3.5米。管护用房主要用于放置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和胶工临时休息,建设标准为每万亩配建15户,原则上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储胶池建设标准为每万亩胶园配建4座,每座100平方米。

  (一)建设单位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广东省农垦总局、海南省农垦总局、云南省农垦局归口农垦管理的国有农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垦企业或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基地应为按照企业模式经营管理的橡胶树生产性种植区,橡胶树种植应集中连片,单片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67公顷(1.0万亩)。

  (二)资金投入及比例。单个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原则上要求在1000万元至2400万元之间,比例为总投资的80%。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全部为中央投资。

  (三)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橡胶树种植基地建设标准》(NY/T2167-2012)、《橡胶树栽培技术规程》(NY/T221-2006)进行编制,附拟建胶园和就胶园道路现状图片(每张A4纸6幅图)。

  省级农垦管理部门要将《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规划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农场和具体年度,作为今后安排项目建设的依据。每个项目可研报告须明确建设内容所覆盖的基地面积,原则上同一基地内今后不得安排同类建设内容。凡有同类项目未按期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关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的部署,依据《数字农业建设试点总体方案(2017-2020年)》和我部相关项目管理规定,2018年重点建设大田种植、园艺作物、畜禽养殖、水产养殖4类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2018年,重点支持精准作业、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内容建设,对于加工销售、一二三产融合等领域的信息化需求也可支持。

  (一)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大田物联网测控、遥感监测、智能化精准作业、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物联网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物联网测控系统,对动力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实现以北斗为主的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推动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建设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病虫害智能防控、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系统。建设精细管理及公共服务系统,配置农机远程监测装置,构建农机调度管理系统和生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和效率。

  (二)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果菜茶花种植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果蔬产品智能分级分选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设备,构建数据传输及存储系统,配置温度中欧体育最新、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改造播种、嫁接、催芽、移栽等育苗装备,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构建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务等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配置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设施设备和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三)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养殖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智能挤奶捡蛋、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四)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配置水质监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建设养殖现场无线传输自主网络,构建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改造增氧、饵料投喂、底质改良、水循环、水下机器人等设施设备,配套实施养殖池塘、车间和网箱的标准化改造,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综合管理保障系统。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构建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库、疫情灾情监测预警系统、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系统。

  (一)申报范围。重点在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6年建设水平监测评价综合得分超过75分,具体名单见附后)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其他县市具备条件的,可择优申报。具有0-3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2个项目;具有4-10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3个项目;具有10个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4个项目。此外,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分设且为一级厅(局),以及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渔业分设且为一级厅(局)的省份可增加申报1个畜牧或渔业项目。大连、青岛、宁波3个计划单列市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分别统筹申报1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各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农口部门,组织本省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主体不超过3家。同时,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申报试点县市应符合以下条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选择的产业应为当地农业的主导产业;试点县市在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开展了先行探索,信息化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参与试点的新型经营主体应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试点县市及有关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应与相关数字农业技术单位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三)资金投入及比例。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市予以投资补助。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实施主体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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